2024年8月,民政部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现行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规涉及取消户口簿要求、取消地域限制、增设离婚冷静期细则等多项核心变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文将系统解读这些新规要点,帮助新人了解最新政策。
一、取消户口簿:婚姻登记仅需身份证
修订草案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均不再需要出示户口簿。根据新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仅需出具两份材料:一是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一变化有其现实基础。随着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身份信息集成统一、多证合一,以及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民政部与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已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当事人个人提供户口簿的做法事实上已失去必要性。
从2021年6月起,民政部已在多地开展试点,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份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实践基础。
二、取消登记地域限制:可自由选择登记地
修订草案取消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地域限制。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只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不再要求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这意味着长期在非户籍地工作的人们,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更加方便。
近年来,我国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逐步推进。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也可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离婚冷静期细则明确化
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设置离婚冷静期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与离婚自由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四、新增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修订草案明确,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修订草案还优化了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将逐步推广网上预约、电子证照应用等数字化服务手段,缩短当事人现场办理时间。部分城市已试点婚姻登记"全程网办",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端完成预约、材料预审等环节,到场后仅需核实身份并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登记,大幅提升了办事效率和服务体验。
常见问题
问题一:取消户口簿后会不会增加重婚风险?
不会。民政部与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能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问题二:婚姻登记是否收费?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如工作人员违规收取费用,将依法给予处分。
总结
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体现了便民利民、保障婚姻自由的立法取向。取消户口簿和地域限制让登记更加便捷,离婚冷静期和婚前疾病告知制度则兼顾了婚姻的严肃性。截至202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已达90%以上,新规将进一步推动婚姻登记服务的优化升级。新人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