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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16-10-21 11:22:18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547
核心提示:婚前财产一直是纠纷案件的主角,针对婚前财产问题,虽然我国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婚姻法婚前规定的内容

婚前财产一直是纠纷案件的主角,针对婚前财产问题,虽然我国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你知道婚姻法婚前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吗?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整理一下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的内容。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就是婚姻法婚前财产规定内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下来。


 
关键词: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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